我们参加建设部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欧洲建筑教育考察团"于1999年11月对欧洲部分国家的建筑教育状况进行了考察, 所考察院校中既有堪称建筑教育鼻祖的"博扎"〔1〕,也有刚刚建成、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的法国国土暨城市建筑学院(Architecture Ecole des Vilile et Territery), 考察团参观了欧洲若干建筑院、系,并与部分师生和有关政府官员 〔2〕进行了座谈。以下是我们的一些主要感想:
一、双向选择的设计课教学
本次参观的几所建筑院、系的建筑设计课都不同程度地采用学生、老师双向选择的方式,只是具体操作有些不同:巴黎塞纳建筑学院(Paris la Seine Architecture Ecole) 答应学生选一个教授随其学习直至毕业;而法国国土暨城市建筑学院及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建筑系(Technishe Universitaet Muenchen )则要求学生每期都重选教授;法国及比利时大学以学生绘图教室为中心,教授按时去学生教室指导;而德国大学则以教授工作室(Professor Lehrstuhl)为中心,学生按时去所选的教授处学习; 许多学校都以教授工作室为基本教学单位,但巴黎塞纳建筑学校却鼓励多位教授联合指导多组学生。不管采用哪种操作方法,都有如下共同特点: 1. 在中年级以上阶段建筑设计课打破年级的限制, 本科生与研究生以混组、混班的方式学习;
2. 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教授;
3. 设计课题目多样化且结合教授研究方向,以真题为主。
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有以下优点: 1. 增进高、低年级同学及本、硕同学之间的交流。
无论采用何种师生比,教师平均给予每位同学的指导时间总是有限的,而从资源优化的角度来看,过大的师生比是不合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可忽视学生之间的交流对提高其设计能力的积极作用。 2. 充分发挥每位教师所长。
设计课题往往是教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所选定,每位教师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上具有的优势可以在教学中得到充分体现,而这种优势保证学生每个题目的学习都可以获得最好的指导。
3. 题目及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这种方式避免了多年一贯制的课题设置,建筑的"功能"、"类型"不断变化,靠一成不变的计划是难以适应的,与其靠预先制定,不如由各位教师自行发挥,这颇有些类似"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我们通常的作法是按年级逐渐增加课题的深度,仔细考虑各题目之间的衔接方式。这种方法似乎更体现一种对学生"抱着走"的原则,也并不利于每位教师所长的发挥。计划只能制定一套,而教师却只是一个个有活力的个体,在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过度的"集权化"并不利于教师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4. 增加教师的竞争
按传统的分班、分组的方式,每位设计教师都"自然"分得一组学生,而学生自选的方式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也造成一种激励机制。巴黎塞那建筑学院的J.P.CORNE教授介绍说,为了保证质量,该校对每位教授指导的学生数有上限要求,但无下限要求:每位教授最多只答应带三个小组,若没人选,则空着。
当然,这种做法必须以相应的教学建制和教师职称体系为前提。我们目前采用的教学建制是"教研室",而"研究室"与"工作室"则具有另外的工作目标和人员组成,在教学中往往教授、助教均为相同教学角色。另外,目前的教务治理也不能适应这种教学方式。
二、教授的产生方式
教师的综合素质是提高教育水平的重要前提之一。在我们参观的几个国家,建筑学教授都是通过激烈竞争的方式录用的,法国为教授职位竞争者设有国家考试,应试者一般须为建筑学专业毕业且相当于博士学位,通过考试者才可取得向学校申请职位的资格。1998年法国为某门课程补充24个教授职位,应考者竟达400人之众,足见竞争之激烈;比利时教授由教育部统一招聘,应聘者来自世界各国,竞争也极为激烈;德国教授则由大学向社会公开招聘。这种方式要求设计教授岗位竞争者首先须是一名好建筑师,这与欧洲建筑教育强调实践性的观念是一致的。这种激烈竞争的方式保证了教授的高水平。对比之下,我们在体制上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职称晋升体系有许多地方值得反思,在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一漫长的"媳妇熬成婆"过程中,教师们念念不忘那把用来衡量所有专业的"尺",文章数、杂志级别、专著数、外语考试、科研……,众多条条中唯独忽略了专业实践这个建筑学的重要标准,以至于许多人针对提职称的政策去研究其对策,甚至出现了用"剪刀+浆糊"速成的专著和在Internet上用"下载+粘贴"完成文章的"熬职称族"。职称杠杆拨向何方?当然,这种改革决非一个系、一个学校可以解决的,它涉及到整个国家人事制度这一大系统,计多工作牵一发而动全局,并非易事。
三、多种途径加强教师的工程实践
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建筑学专业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手段。法国、德国都答应教授同时开设自己的建筑设计事务所,法国文化部负责建筑教育的Vincent Auzanneau教授甚至强调:我们非常希望职业建筑师作教授。比利时法律不答应公务员从事第二职业,因而从理论上说教授是不能开设事务所的,但据比利时V.Horta建筑学院的Marc Eloy教授介绍,实际上绝大多数设计教师都以设计事务所董事或顾问的名义从事设计实践。
在我国,大学成立设计院的初衷之一便是为教师提供实践的场所,但直到现在,体制上尚存在许多问题,问题之一便是设计院不能聘用全部设计教师为建筑师(有文件限制聘用比例),这在基层治理上造成了一些矛盾,而实际上未被聘的教师却仍在以各种方式从事设计,他们经常被级别不够的设计院所看中,并以各种方式与其合作设计,这并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作为基层业务干部,我们对此感受颇深。何不对现行政策作些调整,以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 许多专家呼吁解决设计课与技术课的结合问题,我们的建筑教育评估标准也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实际上,设计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其基本保证。强调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与实践,是一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的治理部门应制定有利于教师参与工程实践的相应政策。
四、学制问题
法国、德国建筑学专业六年制毕业生及比利时五年制毕业生所获专业学位〔3〕相当于英、美体系的硕士,而我国五年制本科加二年半至三年硕士,其学习年限已达7.5~8年,相比之下,我们的教育周期过长,而过长的教育周期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欧洲和美国的学历体系虽有不同,但培养周期却相近。这或许可供我们借鉴。
我们认为,对于获建筑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和获工学学士学位的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在研究生学制上应有所区别,对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和非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在读硕年限上也应有所区别,总之,既要方便治理,更应从实际出发。例如:建筑学专业可以在保持一定淘汰率的前提下形成四年分流制,四年制与我国大学绝大多数专业同步,毕业生可获工学学士学位;未分流的同学中一部分再读一年获建筑学学位,另一部分读二年半获建筑学硕士学位,这样便可形成"四年工学学士、五年建筑学学士和六年半建筑学硕士"的学制。
五、院系合并,提高办学效益
经济上比较富有的法国、比利时都已开始考虑部分建筑院系的合并,以提高办学效益,共享资源。法国巴黎现有8所建筑学院,近来拟合并成六所;比利时V.Hotar建筑学院也拟并入其它大学,目前已处于挂钩状态,这种动向很值得我们反思。办建筑学专业投入比较大,对教师数量、质量要求也高,的确不是一件易事。目前,我国有的城市在多所大学中设有建筑系,每个系都是小而不全,教师不够、资料奇缺、设备陈旧,发展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资源不能共享,办学效益低下,而院、系合并之事又非做基层工作的人员所能。目前国内合校之风渐盛,但对重复办建筑系的问题尚未给予足够重视。
六、熟悉建筑学专业的非凡性,加大办学投入
从欧洲几国看,建筑学专业办学的硬环境建设明显地高于我们。无论学生专用教室、教授工作室以及设备等等。我国许多建筑院、系设置在工科院校中,对其非凡的熟悉、理解相差很大,这也造成客观上投入的不足。而仅有的投入又以"计划"模式使用,造成资源上的不合理,如过分集中的CAAD中心之类--而实际上却不能充分保障其使用效率,尤其业余时间的使用,而我们的评估标准却又把此内容做为一个评价指标。
另外,欧洲各国对建筑教育均有较大的投入,德国不收学费,法国虽收但其数额也相当小(每人每年仅1500法朗左右),办学费用主要是国家投入。虽然欧洲大学强调实践,但从未听说这种实践以"创收"为目的。这使得无论基层领导还是专业教师都没有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从而得以集中精力进行学术研究。
欧洲的建筑教育在许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我们问巴黎塞那建筑学院学生,"法国的建筑需求已经很少了,为什么你们还要学这行"?他们回答:第一,有爱好,第二,我国虽然不太需要,但你们需要。这似乎反映了一种国际化的视野;欧洲建筑系学生普遍注重做模型,从单体群体,从小比尺到大比尺,我们认为这是十分可取的。尽管计算机硬、软件已十分成熟,但它究竟是以二维的屏幕展示三维空间,无法替代三维模型在对推敲方案时所起的作用,对经验不足的学生尤其重要;欧洲许多建筑系兼职教授数目与在职教授数目相当,设计课的评图也往往请社会上的建筑师主持和参与,这种良好的社会界面避免了理论脱离实践的缺陷;另外,欧洲建筑学生身处建筑风潮前沿,却少受流派、风潮的影响,相比之下倒是不少中国学生开口"解构"、闭口"后现代",一栋法兰克福DG银行在中国炒红了KPF,几年来中国各城市都相继克隆出了各类"大檐帽",而许多德国建筑学生却不知何为KPF。无视流派未必可取,但从实际出发,认真提出问题,脚踏实地解决问题的精神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中国未来的建筑师应思考中国的需要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不应消费大好的时光去忙于"翻版"、"克隆"。
(本文由莫天伟、卜菁华、吴庆洲、张伶伶、方拥、严建伟、李保峰共同撰写,李保峰执笔。) 注释 〔1〕博扎,Beaux-Arts in Paris, 巴黎美术学院,所设专业为绘画、建筑及雕塑。1968年建筑系从其中分离,更名为La Seine Architecture Ecole in Paris, 但仍与Beaux-Arts共用内院及部分教学设施。 〔2〕法国建筑教育及建筑师事务所均归文化部治理,建筑学职业学位也由文化部授予。 〔3〕法国为Architect Diploma Parle Gouvernement, 德国为DPLING。 3 同上,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