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出台

2009-12-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10|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对建成区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实施分级保护。   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将加强历史城区的保护力度,合理确 ...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对建成区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实施分级保护。

  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将加强历史城区的保护力度,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的用地构成;控制历史城区的人口数量;完善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增加历史城区的绿化量。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未经批准,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商服用房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历史院落所有权人应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哈尔滨市和区级政府将给予补助。如历史院落出现损毁情况、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时,可以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委托专门机构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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