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出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
简介:日前,为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修订出台了《江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新细则是根据公司安发 42号《江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和公司安全实际进行修订 ...
日前,为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修订出台了《江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新细则是根据公司安发 [2004]42号《江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和公司安全实际进行修订的,细则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等四个章节。 细则规定公司安委会为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对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具体为八项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8]9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地方行业、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督促实施。2、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3、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施办法。 4、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界定项目部、分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等活动。6、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项目部、分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7、组织、协调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8、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为确保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安全生产落实到位,细则规定了安委会的会议制度:即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由安委会主任决定,可提前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安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如需请假,须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必要时,公司安委会会议可扩大到有关部门、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及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参加。 细则对安委会召开会议基本程序、会议基本内容、议程以及对各项目部、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细则还明文要求各项目部、各分公司应参照本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工作制度,针对有关安全问题开展预想、分析讨论和决策,消除安全隐患。(信息来源:中华铁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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