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给在岗员工发放工龄工资
简介:9月16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在岗员工银行账户中增加了一笔可观的补发工龄工资,最多的超过千元。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积累,让员工分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发挥工资分配 ...
9月16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在岗员工银行账户中增加了一笔可观的补发工龄工资,最多的超过千元。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积累,让员工分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公司从 2010年7月1日起发放工龄工资。凡工作满一年的在岗职工,可享受工龄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是: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在1-10年期间的,每年按5元发给;在11-20年期间的,每年按10元发给;在21-30年期间的,每年按15元发给;31年及以上的,每年按20元发给。发放条件是:凡当月缺勤超过 50%以上的人员,免发当月工龄工资。(缺勤不包括产、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假和年休假)。受行政处分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免发三个月;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免发六个月;受撤职处分,免发一年;受留用察看处分,在未恢复正式职工之前,免发工龄工资。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主要责任者,应停发工龄工资。发生影响公司“百日安全”的事故责任者,停发工龄工资一个月。发生影响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的事故责任者,停发工龄工资二个月。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以及严重违章、违纪者免发当月工龄工资。旷工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处分者,免发当月工龄工资。 工龄计算按年减年的方法计算。即当年年份减去参加工作的年份,有间断工龄的,应减去间断工龄的时间。工龄工资每年的1月份进行调整。 (姚贵荣)(信息来源:中华铁道网)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