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谈各大设计院与知名设计师如何更好合作

2012-3-19 15:24|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4362| 评论: 0

摘要: 【记者】:我来自新浪网,我是问杨晔先生的问题,在建筑创作百家争鸣的局面下,如何促使各大设计院与知名设计师实现更好的交流合作?第二个问题建筑作品也具有相关的独家版权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请问应该如何做到? ...
【记者】:我来自新浪网,我是问杨晔先生的问题,在建筑创作百家争鸣的局面下,如何促使各大设计院与知名设计师实现更好的交流合作?第二个问题建筑作品也具有相关的独家版权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请问应该如何做到? 【杨晔】: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目前的环境下,知名设计师和各个院所如何良好合作。我们设计师至少有两类知名设计师,一是大环境下,市场环境下,不仅仅来自国外知名设计师,也是重要一支力量,也有现阶段国内的设计师。另一个主体,大量存在的,我们主流的设计院所。从这两部分创作主体的诉求,首先是有所差异的,我自己的理解知名设计师无论来自国际还是国外,无论大的院所,还是在国际的工作室,他们的定位可能偏重于设计创作,加上生产效益转化上的诉求。大的院所相比来说,把设计相反国家,它的定位侧重于生产、效益,创作也是他的诉求之一。在这种不同的定位上,他们合作应该是有他们的互补性,有了互补性也为百花齐放的大环境下,双方的合作创造了基本条件。如果想促进合作,无论与国内同行,还是国外知名设计师同行合作,第一个前提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尊重是合作的基础,如果不能够看到对方的优势,不能以平等的心态进行合作,这种合作第一个不会长远,第二个合作当中还会出现很多问题,这是大的前提。
无论创作也好还是生产也好,没有办法脱离开市场,在当前特别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市场环境也决定了合作是不是能够持续下去。今年我们注意到两会期间,把新的经济增长速度调低了,也意味着与我们行业未来发展也会有不知不觉的转型,这种环境下需求怎么对待它,对于这两个主体来说都是关系,对他们合作都会有影响。这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从合作上是长期的,从合作的机制上也需要有长期的转型或者改进。在这里我想提两点,一是有几位同行专家提到,我们的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包括收费等等制度这块的环境。现在看经济在转型,经济速度在转型,在建筑行业02年的标准持续不断,发改委要调低我们收益标准,都是背离了市场大趋势,这是在合作问题上必须得到改进,才能使得合作良性发展下去。二是祁斌教授回答千城一面建筑雷同的问题,还有一点不得不面对,是供求双方的配比关系。我们可以看一个数字,07年在网上查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19000人,对比城市化率50%和13亿人口来说,大致算了一下按全国人口是7万个国民拥有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与香港大概7000多人拥有一名一级建筑师。别说与港澳地区比,如果与发达国家、欧美比起来,这种供需差距比例更大。如何想促进院所与知名建筑师的合作,这个力量供给是需要加强的,包括我们的市场环境,包括两个主体建筑都要做改进,才能使得合作长久发展下去。
第二个问题,你提到关于建筑创作作品的版权保护的问题,正值315期间,建筑行业对这个问题可能不是最热点的问题,但是二三十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建筑市场非常活跃的背景下是典型性的问题。与我刚才提到市场环境有关系,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建筑师的供给和市场需求的差距更大大。这种情况下,想做版权保护,一是建筑师自身职业操守的问题,建筑师自身要有对版权的尊重,对他人自身的尊重。二是法律环境,中国建筑学会在开会,现在还有注册建筑师管理体系,双轨制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把建筑师的创作版权法律环境需要解决的,建筑师的管理条例,但是《建筑师法》没有。我来自辽宁,在我们省这十年期间,学会工作中讨论过这个话题。建筑师工作法律定位并没有上升到一定的定位,用管理条例管理这么多建筑师的创作活动,应该是法律层面解决问题任重道远。三是收费标准,从经济学规律上,价格杠杆对供需有调节作用,供需不足的情况下,建筑师不足的情况下,怎么保证足够的时间创造出原创的东西?目前版权受到不尊重,作品被抄袭也是供需失衡下不得不出现的。要解决这个局面,要从市场层面,从法律层面,从自身修养几个层面共同去解决,才能从根本上版权的问题,建筑师自己从社会上形成自发的版权的认同。谢谢! 已同步至 中国建筑学会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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