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河谈建构岭南建筑学派的活态空间四观论

2012-3-19 12:42| 发布者: mbampa| 查看: 1305| 评论: 0

摘要: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王河: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广东的,今天主要谈谈从《雅典宪章》到《北京宪章》,探讨岭南建筑学派、思考中国建筑创作方针。今天来探索建筑学的发展,需要在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下进行 ...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王河: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广东的,今天主要谈谈从《雅典宪章》到《北京宪章》,探讨岭南建筑学派、思考中国建筑创作方针。今天来探索建筑学的发展,需要在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下进行系统的思考。建筑学派由于具备统一的创作思想观、不断发展的建筑认知和传承、延续的建筑教育等特征,正好符合当今建筑学的发展。我尝试从《雅典宪章》出发,研究建构岭南建筑学派的活态空间理论的四观论。

岭南建筑学派的第一观,现代主义与岭南建筑结合。《雅典宪章》在定义和引言中,首先提出:"城市与乡村彼此融为一体而各为构成所谓区域的要素"。这正是岭南建筑的地域观。 岭南建筑学派的第二观,岭南建筑的生态观。《雅典宪章》第三点提出"居住是城市的第一个活动",因此,"在城市的河流、海滩、森林、湖泊等自然风景幽美之区,我们应尽量利用它们作为广大群众游息之用。"基于居住与环境这两点,夏昌世先生开始了岭南建筑与庭院的研究,这个就是岭南建筑学派第二观,也是岭南建筑的生态观。这也正是《北京宪章》提出的三位一体:走向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融合。

岭南建筑学派的第三观:现代岭南建筑的历史观。基于《雅典宪章》的第七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与地区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也就是说,一个城市应该以历史文物的细胞作为出发点,进行活态空间构建重组。这恰好是岭南建筑的历史观。

岭南建筑学派的第四观,动态的发展观。正如莫伯治所说:"艺术本身的发展和观念的创新绝不应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应不断在建筑艺术表现上进行新的探索,"但并不是以后阶段的实践和思考去否定和终止前阶段的实践和思考,而是以后者丰富前者,前后互为增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在艺术上显得更为丰富多姿,不至于停滞在一个已有的模式中"。这正是岭南建筑学派鲜活的、有生命力的、动态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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