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订防震减灾条例

2012-10-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77| 评论: 0

摘要: 近日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拟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消息称,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规定 ...

近日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拟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消息称,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同时规定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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