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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规定

2014-5-18 11: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规定?   【解答】1、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定向天线发射主瓣半功率角方向上,不得小于300m ...

  【学员问题】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规定?

  【解答】1、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定向天线发射主瓣半功率角方向上,不得小于300m,强定向天线发射非主瓣半功率角方向上,不得小于50m;

  二、无方向性天线各个方向上,不得小于200m;

  三、对于短波发射中心,不得小于1000m.

  2、带有终端机和有人增音机的电缆载波局、站所处的短波广播信号的电场强度,不得大于100dBμV/m.

  3、电缆载波无人增音机所处的短波广播信号的电场强度,不得大于110dBμV/m.

  4、地下电缆和架空对称电缆所处的短波广播发射信号的电场强度,不得大于140dBμV/m.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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