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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2014-4-14 11:5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55| 评论: 0

摘要: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第一章 奖项设置第一条 为培养和鼓励中国青年建筑师在建筑实践中勇于探索,进一步促进建筑设计的繁荣和发展,提高青年建筑师的理论与创作水平,表彰在建筑实践中取得突出成 ...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第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为培养和鼓励中国青年建筑师在建筑实践中勇于探索,进一步促进建筑设计的繁荣和发展,提高青年建筑师的理论与创作水平,表彰在建筑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是建筑设计领域中国青年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该奖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60名。
第二章 申报资格和条件
第三条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的申报者应符合以下资格:
1.热爱祖国,具有献身于建筑事业的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内,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设计、教学、科研人员。
3.应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
第四条 除符合第三条申报资格外,申报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建筑设计中有传承、有创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参与过重大工程建筑项目设计,做出突出贡献。
3.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4.曾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五条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 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报名,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具有合法建筑设计资质。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每逢偶数年的3月至6月底为申报受理日期,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建筑学会。
第六条 申报材料如下:
1.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书》;
2.电子文件,内容如下:
申报者作品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作品资料应能全面而概括地反映申报者的作品内容和设计思想,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电子文件的介质、格式和其他要求根据每届评审工作的情况另行规定。
3.多媒体演示文件(限五分钟);
第四章 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者在建筑设计的方案创作、工程实践、理论和科研等方面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构成及要求如下:
1.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专家组成,一般为9至11人。其中主任委员应由学会的正(副)理事长或者由著名建筑专家担任。
2.同一单位进入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不宜超过1人。
3.可邀请国际评委或艺术、设计等领域的跨界评委。
4.每届评审委员会应适度更新成员,更新率可在30%左右。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形成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申报人及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观看演示光盘和阅读参评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协商、讨论和筛选,提出候选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名单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把关,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写出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应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向业界和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中国建筑学会向业界和社会发布获奖公告。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三条 中国建筑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向获奖者所在单位发贺信。
第七章 评审工作费用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每位申报者须缴纳工作成本费用,具体数额届时通知。
第八章 权属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国建筑学会。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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