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目前,《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修改稿)已进入审查修改阶段,近日将开展一系列疆内调研活动。 作为新疆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望年内出台。 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秦建刚说,新疆《防震减灾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新疆本地实际,由自治区地震局起草,内容包括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震后安置与重建等方面,是对《国家防震减灾法》的细化,更具操作性,更具有新疆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的针对性。
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新疆是地震多发地区,是我国地震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数据显示,20世纪以来,新疆发生8级地震3次,发生7级地震17次,6级地震90余次,平均每年发生一次左右的6级以上地震,每7-8年发生一次7级以上地震,除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外,地震活动几乎遍布全疆。
新疆地广人稀,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对我国东部地区较轻,但由于特殊的地理和地震地质环境,人口多聚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绿洲地区,其所在的山麓地带、盆地边缘恰恰多是地震活跃地带,因此地震事件成灾率高。
“新疆地震多发是无法改变的一个客观现实,我们能做的是在地震发生后,如何迅速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地震带来的灾害,这更需要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法制建设,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防震减灾工作中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难以解决。”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吐尼亚孜说,“随着新疆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设施日益增多,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经济联系、产业联系日趋紧密,地震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强和延伸,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安居房经受住地震考验
一般情况下,5级以上地震可能会对地面建筑物造成损害,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但新疆近些年来发生的5级以上地震中,没有造成一人死亡,仅有个别群众受伤,而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在同级地震情况下,与往年相比有所降低。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王坚说,这与新疆建筑物抗震防灾能力的提高有直接关系,“简单说,就是要求房屋建筑要盖得结实一些,能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
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面对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新疆于2004年开始实施“抗震安居”工程,通过加固改造和重建等方式,使全区城乡房屋抗震防灾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据了解,2004年至2010年,抗震安居工程使194.9万户近800多万农牧民入住抗震房,之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富民安居”工程,2011年富民工程投入建设资金逾222亿元,开工安居富民房31万多套。
事实证明,各地新建的富民安居(即抗震安居)房经受住了5级以上地震的考验,包括6月30日发生的新源县和静县6.6级地震在内。近年发生的多起5级以上地震中,破旧的房屋发生倒塌或损坏,但各地新建的富民安居(抗震安居)房却安然无恙。
除了在重点设防的农牧区建富民安居房外,新疆实施的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从2008年开始,新疆开始全面实施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作。
吐尼亚孜说,新疆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现在监测预报方面,也有较大发展。
据介绍,新疆1964年建成第一个地震台后,相继展开了测震、地磁、重力、水化等多种学科手段观测,地震监测由模拟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极大提高了监测能力。以前,受科技水平等因素限制,新疆很多地区是地震监测的盲区,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已经实现了无人值守、远程遥测,大大扩展了监测范围。
需全社会参与支持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于2009年5月实施。吐尼亚孜说,自《国家防震减灾法》出台后,新疆结合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的防震减灾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应该看到,新疆在城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公民防震减灾的意识及各级政府应急能力的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吐尼亚孜说,防震减灾事业不仅需要地震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全方位地参与和支持。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了,震害防御工作做好了,政府的应急能力提高了,可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对正常社会生活的冲击。
秦建刚说:“新疆《防震减灾条例》出台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法规加以确认,将进一步推动新疆防震减灾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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