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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高程控制一般规定

2014-4-14 09:2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施工高程控制一般规定?   【解答】1、原有高程控制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基础上加密施工水准点。   2、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和 ...

  【学员问题】施工高程控制一般规定?

  【解答】1、原有高程控制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基础上加密施工水准点。

  2、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和位移的地点,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3、施工高程控制点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其中码头、船坞、船台、船闸和滑道施工高程控制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进行。

  4、施工水准点的埋石规格可按规定执行。

  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水准点进行校核。

  6、在常规水准测量较困难的测区,可采用GPS高程测量建立四等及图根高程控制网。

  7、当原有水准点无法继续保存时,应按原水准点的等级要求引测至地基稳定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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