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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排水再利用的规定

2014-4-14 09: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农田排水再利用的规定?   【解答】农田排水再利用应以不影响排水效果、生态环境和具有明显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农田排出水灌溉的水质要求,原则上应符合灌溉水质标 ...

  【学员问题】农田排水再利用的规定?

  【解答】农田排水再利用应以不影响排水效果、生态环境和具有明显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农田排出水灌溉的水质要求,原则上应符合灌溉水质标准,但在严重干旱的盐碱地区或在抗旱灌溉期间,在使用较高矿化水灌溉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返盐,并确保土壤水盐平衡。

  2、对于水质不良的排出水,通常可采用淡水混合达标后进行灌溉,亦可采用咸、淡轮灌的方法,防止土壤积盐。

  3、根据各级排水工程的排水量和水质变化,结合其控制面积内作物种植结构及不同生育期的耐盐能力,拟定排水再利用的时间、水量、范围和相应的措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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