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世界各地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难场所逐渐被人们所熟知。
今年,新疆自治区将通过多项举措完善救灾减灾应急体系,其中包括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应急设施保障能力。目前,新疆正在加紧充分利用绿地、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充分利用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在此前的自治区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每个县市创建3-4个减灾示范社区;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绿地、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全区完成一批避难场所挂牌任务,并逐步完善设施,配齐设备。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人们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躲避由自然灾害带来的直接和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
新疆地处地震多发区,在历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中,地震灾害又是常见的灾害之一。如今,随着城区的空旷场地越来越少,一旦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哪里可以避难?
记者了解到,作为首府城市的乌鲁木齐市,于2005年7月在天山区日光社区建成第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设有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有应急物资、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设施。乌鲁木齐市也因此成为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试点城市。乌市还从2008年7月就开始着手争取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要保障灾民吃穿住
乌市地震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首先要根据各地城市的布局、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规划建设。可以利用公园、广场等宽敞的空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地方必须要保证在四周没有高大、危险的建筑物,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距离之外,避开地震断裂带等(符合)安全性要求;选择室内公共场所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篷宿区区域、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而且要在周边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标识,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平面指示图。
“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还要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在自然灾害来临时,不仅要保证灾民及时避难,而且还要满足对灾民的救援,使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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