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编制标底
【学员问题】工程施工招标编制标底? 【解答】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须编制标底,我国现行法规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则要求招标工程必须编制标底,且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批准。标底的实质是业主单位对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其作用,一是使建设单位(业主)预先明确自己在招标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二是作为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也就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之一;同时,也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投资规模的依据。标底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价格的组成,除现行概/预算应包括的内容外,还应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具体要求而发生的措施费、不可预见费以及价格变动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底由主管部门封存,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待开标后才能公开。标底的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标底的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编制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计算标底价格。 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各种措施费用,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招标人不得因投资原因故意压低标底价格。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 标底的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标底价格的编制要依据的国家法律,包括《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依据的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价格、财政、税收的条例、通知;有关部门规章主要是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既是编制标底价格的指导思想,又是计费依据和约束条件,标底价格编制者应当全面掌握和执行而不得违反。 2.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定额和国家、建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各种相关定额、取费内容、标准和市场价格信息。 在计算标底价格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规则、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它们是计算价格的量的约束性规定或标准,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大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竞争,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基础定额,逐渐弱化乃至取消一些地方性的、部门性的规定或定额。 各种定额取费内容、标准和信息,是标底价格计算的依据。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故标底价格的计价依据仍然主要是取费定额,包括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量、价分离的全面实现,计价依据应改变为市场价格信息,其中包括市场价格、价格指数和自定各种取费,取费定额被淡化、乃至取消。 3.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文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投标书、技术规范等,都对投标报价、合同取费内容及取费计算,以及工程量清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上,招标标底价格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的要求一致,绝对不能产生矛盾而影响标底价格的作用。其中,尤其要重视“投标须知”中的“投标报价说明”。 4.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及现场环境等资料 由于工程的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地上有不同的已有设施或作物、树木等,有不同的地形、环境、交通、公用设施,乃至人文、社会、气候、资源供应条件等,在建设实施中,这些情况均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实际的影响,是投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必须予以考虑的影响因素,所以标底价格中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预计并计入。不但如此,标底价格决策时,还必须对由上述条件要求的施工组织问题进行设定,否则便难以编制合理的标底价,更难以与承包人的报价相对比而决标。 5.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工程施工必须执行一定的技术标准。由于工程的地方性和专业性特点,要求在工程施工时除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执行外,还必须执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不同的标准,产生不同的消耗,自然地会影响工程价格。所以发包人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使用的标准外,还必须在标底价格中把它们的影响效果打足。 6.设计文件及其他依据 设计文件确定工程的规格、做法、构造,对工程量、质量和价格等均有决定作用,自然地须成为编制标底价格的依据。 除以上依据以外,编制标底时还必须依据下列情况或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特点,需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情况,科研要求,特殊施工要求;市场的供应情况,价格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利率水平,竞争态势等;工期定额;建设期内投资的大环境及其预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总之,凡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工程价格的各种因素,在编制标底价格中都必须予以考虑。 标底价格的类型 标底可按价格的类型区分,应根据招标图纸的深度、工程复杂程度、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等进行选择。 1.如果招标图是施工图,标底应按施工图以及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进行编制。 2.如果招标图是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标底应以概算为基础或以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来编制。 3.如果招标时只有方案图或初步设计,标底可用平方米造价指标或单元指标进行编制。 4.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定额计价的,招标标底价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或定额、工程项目计算类别、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政府的市场指导价等进行编制。 5.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单价的(即单价中包括了所有费用),标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算。 6.国内项目,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具体规定或部分未作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定额中没有包含的项目,可根据建设工程有造价管理部门定期颁布的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 7.国际工程编制标底,一般是根据FIDIC合同条件,在招标截止日期前的规定时间内,由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照当地、当时的市场单价或综合单价,编制概算。该概算包含了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施工阶段或进行分项招标的标底价格,即包括了土建、安装、电梯、幕墙、弱电等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的标底价格。直接费按当时的市场单价计算;间接费按其费用的性质分为两种:第一,重复发生的费用,在考虑价格上涨因素的基础上,按小时或按月计算;第二,一次发生的费用,一般按设计建安工程费比例计算。物质方面的预备费在合同价的10%的范围内计算;价格方面的预备费则按年度和预计的价格上涨指数计算。利润一般按合同价的5%~15%计算,税费的计算则根据规定,按发包人可享受的优惠税率进行计算。国外按市场价格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的做法是我国造价改革的目标。 标底价格编制程序与内容 1.编制标底须具备的条件。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相关的其他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地质、水文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编制标底价格前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4)基础定额、地方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5)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以及市场间接费、利润、价格一般水平。 2.标底价格的编制。 (1)特殊施土方法、编制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清单、补充消耗量定额等。 (2)确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3)确定间接费、利润和计算税金。 (4)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施工周期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风险系数。 标底价格的编制说明 1.标底价格的计算说明。 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3.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编制标底价格及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即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填人的单价与合价,应按照约定的定额工、料、机消耗标准及市场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间接费、利润、税金、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风险金等的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 5.采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的全部费用。 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7.标底价格除非特别注明,所有标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特殊施工方法及现场条件 1.特殊施工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如需采取特殊施工方法的,应说明施工方法和采取的措施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工程建设地点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2)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用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排污及有关勘测资料等。 3.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临时设施布置。招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允许的临时设施布置范围和允许的项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