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定

2014-4-11 14: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摘要: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 ...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话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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