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大气污染防治

2014-4-11 14: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7| 评论: 0

摘要: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 ...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