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组织保障措施
摘要: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明确岗位责任 ...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明确岗位责任 (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和平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经常性检查。 2)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不能处理立即报告。 (3)对质量负责的岗位。 1)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2)施工-施工单位。 3)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 4)安全设备质量负责-厂家与检测、检验机构。 责任编辑:骆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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