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组织保障措施

2014-4-11 14: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 评论: 0

摘要: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明确岗位责任    ...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2)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3)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明确岗位责任

  (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和平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经常性检查。

  2)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不能处理立即报告。

  (3)对质量负责的岗位。

  1)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2)施工-施工单位。

  3)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

  4)安全设备质量负责-厂家与检测、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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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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