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摘要: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 ...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责任编辑:骆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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