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2014-4-11 14: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 评论: 0

摘要: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 ...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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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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