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数据知识点集中记忆(十二)
摘要: 1、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一次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2、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视线良好时,时速不宜超过20KM/h(工区内15KM/h),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时速应在5KM/h以内。行车间距,平坦大于50m, ...
1、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一次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2、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视线良好时,时速不宜超过20KM/h(工区内15KM/h),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时速应在5KM/h以内。行车间距,平坦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机动车辆洞内和险坡段分别为8和3KM/h.停车线路与其他隔开,采取防溜措施,前后50 m必须设明显标志。 3、列车运行爆破器材,运行时速和调车作业时速分别不得超过30和15KM/h。 4、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跑:孔内温度超过35℃。 5、火花起爆:孔深超4m时,禁止火花起爆;炮孔排拒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以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一个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暗挖不超过8个,明挖不超过12个。 6、电力起爆: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跑。 责任编辑:骆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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