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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2014-2-17 08:5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3|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总包管理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解答】总包管理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自检、交接 ...

  【学员问题】总包管理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解答】总包管理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自检、交接检、专检三级内部检验的基础,接受监理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2、贯彻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达到市优良样板。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和监理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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