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硕:“平台”与合作
网络配图 “平台”的提出,似乎是整个建筑圈意识到了光靠体制内的自上而下的一贯方式,或者是每个人各自为政的自下而上方式,想做出些有意义的事情却总是束手碍脚,没法施展开来。而这两年各式各样的平台建立起来一些,而藉由新生的平台展开的种种“合作”,仍然不是非常的酣畅淋漓,且一些“平台”所产生出的特定表达也让人觉得似乎是隔靴搔痒,不能直击问题的关键。 前几天在读杉本博司的《直到长出青苔》,在讲述他早期在纽约作为新晋艺术家的时候写到:…在纽约,我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支持年轻艺术家的各种奖学金… 美国奖学金制度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对付出的钱不要求任何回报。”也是藉由这些开放的奖学金“平台”,杉本展开了旅行全世界所拍摄的“海景系列”。所以有什么样的平台,就会有什么样的“作品”得以展开。 我认为,一个好的平台大致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它最好是独立的,即它本身不应该被某种单方向的政治/商业目的所驱使。第二,它既不是自上而下的命题式架构,也不是混乱的自下而上单元的简单聚集,它应该是具有合理性的“中间层代理机构(mid-layer agency)”,成为连接上与下的桥梁。第三,它应该建立特定的“水平网络(horizontal network)。平台所能提供的,除了连接上下的沟通渠道,其实就是特定的资源集成。不同的平台,其实就是网络中不同资源形成的“汇聚(hub)”第四,平台需要对在其之上展开的合作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正如前面杉本提到的,平台对其提供资源的付出,不应要求有类似商业行为的短期回报。 其实平台可以有许多种形式,我们在“超胡同”城市研究项目的过程中发现,在类似于胡同这种城市结构繁华的时期,其实有很多中间层次的“平台”在同时发挥着作用,这里有商会,有地方性的报馆,有外来移民的会馆,甚至本地居民定期的聚会…等等,这些在我看来都是对城市提供资源并同时提出约束的“中间层平台(mid-layerplatform)”。它能让各学科各行业的人通力合作,而又互相制约,达到一种类似于生态平衡的城市发展状态。而在当下,即使是广邀各学科人士而进行的非营利性城市研究平台也还是很难展开的,这可能是中间层平台缺失的一种表现。像我们的“超胡同”项目,也还是要靠美国学术界的“Graham Foundation”来支持;而我在北京设计周看到的很多很有意思的项目,事实上也还是靠欧洲各国政府的文化发展基金在背后支持着。这是个有意思的现象。当然,我提到的并不包括商业品牌的赞助,这一部分在我们的市场上是很充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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