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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小型车后座未系安全带2月起开罚

2012-1-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6| 评论: 0

摘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小型车后座乘客要系安全带。 台“交通部”表示,经过半年倡导,2月1日起违者将受罚,一般道路1500元(新台币,下同),高、快速公路3000元到6000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小型车后座乘客要系安全带。

台“交通部”表示,经过半年倡导,2月1日起违者将受罚,一般道路1500元(新台币,下同),高、快速公路3000元到6000元。“内政部警政署”也将于1月31日宣示大执法,提醒用路人注意。
据报道,“交通部”说,2月开始,小车后座乘客未系安全带,驾驶将受罚,但后座乘客暂不包括4到12岁或18公斤到36公斤儿童,儿童未系安全带部分,将到8月1日起再开罚。
根据“交通部”的定义,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的小型车,包括自用、营业或租赁小客车及小客货两用车。
不过,并非所有小型车后座乘客未系安全带就被视违规;“交通部”指出,幼童专用车、救护车的后座乘客可免系安全带;而1991年7月1日前登记检验领照的小客车,或2008年1月1日前制造出的小客货两用车,出厂时因后座未装置安全带,可不受系安全带的规定;另经医疗机构证明无法系安全带者,也可不受“法令”约束。
至于乘客搭出租车未系安全带处罚对象,“交通部”说,如果出租车驾驶已尽告知义务,则处罚乘客。为能清楚辨别出租车驾驶是否有尽告知义务,去年倡导时,就已将后座系安全带的倡导贴纸发送给出租车驾驶,贴在前座椅背后,提醒乘客未系安全带将受罚。
据悉,多年前,台湾就已有强制小型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的呼吁,2005年时,前“立委”陈朝龙坐后座因未系安全带,发生车祸造成重伤,出院后就提案修“法”,但“朝野”意见分歧遭搁置。

2006年台中市长胡志强夫人邵晓铃也坐后座未系安全带,车祸而重伤,又有“立委”提案修“法”;但有人担心后座系安全带,可能会对儿童造成致命伤害,提出质疑,“法案”仍未过关。

2011年元旦,孙中山孙女孙穗芬车祸重伤不治,社会再出现修“法”强制后座系安全带呼吁,“立法院”也很快在同年4月完成三读,并从今年2月1日起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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