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06一级建造师部分合格证4.26-28领取
摘要: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7年4月26日—2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及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并合格人员,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及合格证明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4、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还需携带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6、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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