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审查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央驻疆单位、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新疆建工集团,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事部《关于2005年度、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号)精神,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2006年4月15、16日进行。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一)初次报考人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一)1份,《人事考试报名表》(附表二,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不能复印)2份;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章)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应报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合格者由建设厅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三)各地、州、市、县(市)所属单位、兵团所属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报人员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费一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建设厅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退还报名所交的费用。 (四)续考人员凭上一年度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汇总表》。 (五)各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请将考全科、考部分科目人员分类造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2个科目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考试定于2006年4月15日、16日进行,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各专业首次报考者资格审查费每人8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费,同一专业续考人员不再缴纳资格审查费。 五、考试指定用书各地建筑书店有售,请自行购买。 六、资格审查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11楼新疆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敏 8862883;高朝建 2824646 邮编:830002 附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表二:人事考试报名表 附表三: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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