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4月15-16日举行。现将具体报考操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23日9时起至2月17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的截止时间:2006年2月17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2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 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2月2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名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各市(考区)按规定数额上缴省国库(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业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与培训 考试用书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代订(接受单位或个人征订)。各市考试机构在报名时一并代办订书(征订单附后)。报名结束后将所收款项及需要发票者名单一并递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有关订书和培训事宜直接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谢卫嘉,电话:020-83754262(65),13926463196,传真:020-83754265. 附件:1.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7.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一) 截止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大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符合免考三个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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