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考点总结3

2013-12-23 19: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6| 评论: 0

摘要:   2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 ...

  2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2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2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2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2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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