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1)

2009-7-27 08: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3| 评论: 0

摘要: 不予注册  撤消注册  注销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 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受到刑事处罚(注意具体情形); 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 前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聘 ...

不予注册 撤消注册 注销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
•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受到刑事处罚(注意具体情形);
•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
•前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聘用单位不符合要求;
•年龄超过65周岁;
•其他
•注册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
•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准注册的;
•其他
•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撤消注册的;
•吊销注册证书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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