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象清查阶段,1万(含)~10万m3山塘工程进行了清查登记,普查数据获取阶段(填报塘坝窖池普查表时)如何处理?
答:对象清查阶段,我省对库容1万(含)~10万m3山塘工程参照水库工程清查的要求,逐座进行清查登记,并将清查成果录入至“台账管理系统”的水库清查表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山塘工程基础名录信息。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现就普查数据获取阶段山塘工程处理方式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中曾明确“总库容<10万m3的没有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功能的山塘视为规模以下水库工程”;鉴于对山塘实际功能的判断界定可能存在模糊概念,同时考虑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分专业数据质量抽查要点(初稿)》中又明确提出“本次普查中,对于日常按照塘坝管理的工程,不论容积大小,仍按照塘坝工程填报”,因此,我省对山塘工程的普查工作进行适当微调,即所有山塘(含屋顶山塘)工程均视为塘坝工程进行普查。
二、1万(含)~10万m3山塘工程基础名录信息清查是我省附加清查工作内容,在普查数据获取阶段山塘工程要按照国家方案中塘坝工程普查的要求,从现有的山塘工程清查成果中分档提取汇总信息填入P208表中,同时补充获取其主要效益(灌溉面积和供水人口)。各地应及时从“台账管理系统”的水库清查成果中将山塘工程的成果导出留存,省水利普查办将择机从系统中将山塘工程的清查成果集中删除。
三、1万以下的山塘工程和其它符合塘坝工程普查定义的蓄水工程也一并需要获取普查数据填报P2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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