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优秀近现代建筑禁止擅自拆除迁移
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建设的、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鼓励将优秀近现代建筑作为展览、文化、办公设施或用于适宜的商业用途。对于优秀近现代建筑,禁止擅自拆除、迁移。需要对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迁建的,优先采取“就地平移”的方式。经论证确无 优秀近现代建筑处在一个“夹心层”,虽然比普通建筑拥有更丰富的文化历史内涵,但又暂未确定为文物建筑,因此,在保护、利用上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消息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为优秀近现代建筑再戴上一层“保护罩”。 早在2006年,我市就选出第一批152个优秀近现代建筑;2009年,市规划局曾对98处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对于挂牌保护的建筑,不准随意拆迁,并划定保护范围,以传承我市历史文脉。 哪些是 从十九世纪中期起算 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建设的、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建筑。 意见中表示,各区县对其行政区域内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调查和初选,汇总后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查,拟订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报市政府核定公布。 根据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各区县政府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保护标牌、制作保护告知书,限定使用性质。 可使用 鼓励用作展览和文化 优秀近现代建筑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使用人和所有权人,可以适度、合理地利用。鼓励将优秀近现代建筑作为展览、文化、办公设施或用于适宜的商业用途,禁止采取构成损害、污染以及有损其文化形象的使用方式。 意见中表示,列入名录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将划定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对建筑的风格、高度、体量和色彩等,制定规划控制导则。 要保护 禁止擅自拆除迁移 对于优秀近现代建筑,将实行原址、原貌保护,禁止擅自拆除、迁移。需要对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迁建的,优先采取“就地平移”的方式。经论证确无平移条件的,才可异地重建。重建方案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论证,并听取专家及公众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位于拆迁范围内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在规划公示函中注明保护与利用要求,与新建建筑统筹布局,不能影响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展示和公共性。 要追责 将保护工作纳入考核 如果违反相关意见,并且造成优秀近现代建筑损失的,会如何处理? 据介绍,市政府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规划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优秀近现代建筑损毁、消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报请市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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