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规划局“四个坚持”实现“四个转变”
江苏省宿迁市规划局创新发展理念,拓展发展思路和发展视野,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己任,突出“四个坚持”,实现“四个转变”,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引领作用。 坚持科学规划,实现由技术型空间规划向综合型政策规划转变。近年来,随着宿迁市的快速城镇化发展,社会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利益需求日益强化。该局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必须由技术管制型空间规划向公共政策引导型综合规划转变,并将关注点转向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转向促进局部与总体、近期与远期、个体与群体、需要与可能、效率与公平的和谐关系上来,实现城乡发展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为此,该局从宏观上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职能、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从中观上合理确定用地的有关容量指标、发展时序;从微观上采取一切方式方法提高单体建筑、群体建筑的美感和和谐度,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增强城乡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自豪感。 坚持精品规划,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该局充分认识到管理手段、方法的现代化对提高规划行政效能的意义和作用。首先,该局进一步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环节,全面改进现有的管理方法、手段、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其次,通过加强数字化办公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减轻手工作业量,为社会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审批质量。 坚持阳光规划,实现由部门规划向社会规划转变。城乡规划涉及到社会各阶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该局坚持建立、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级审批、规划公示、政务公开等制度,全面倡导公众参与规划、监督规划、了解规划、关心规划,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的参与作用,把各行各业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展需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项目的规划制订、策划和管理之中,增强了规划的兼容性、包容性和适应性。 坚持和谐规划,实现由管理规划向服务规划转变。该局突出规划为民、服务发展的规划宗旨,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服务制度、服务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以及民生民计发展提供优质规划服务。一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充分发挥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充分尊重民意,高度关注民生。二是统筹协调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城乡发展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三是高度重视对建设行为的超前引导,由事后审批向事前引领转变,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引领转变,进一步增强规划的超前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解决在事前,引领城乡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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