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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可以随意交房吗

2013-11-9 15:1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3| 评论: 0

摘要:   必须拥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发展商才可以顺利交房。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开发商处以擅自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0.5%-1%的罚款。《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草案修改稿曾规定,住宅建设单 ...

  必须拥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发展商才可以顺利交房。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开发商处以擅自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0.5%-1%的罚款。《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草案修改稿曾规定,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有关部门可对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审中,有委员提出,这一规定给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而按照销售额0.5%-1%进行处罚,不仅对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强了,且在操作上也更加有章可循。据《2004 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及新旧处罚幅度对照表》显示,浦东、南汇、松江、青浦、徐汇区当年对8个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开发商的处罚总金额为21万元;如今同样的擅自交付使用住宅的销售面积,按照新法规设定的标准,处罚金额约为180万元-360 万元,这就意味着,如违规,罚金一般将超百万元。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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