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所建筑拟申报“国家级”
摘要: 11月6日,记者从新疆文物局了解到,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原苏联领事馆办公楼、新疆人民剧场、陕西大寺大殿等四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拟申报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位于乌市 ...
11月6日,记者从新疆文物局了解到,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原苏联领事馆办公楼、新疆人民剧场、陕西大寺大殿等四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拟申报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位于乌市胜利路二巷1号,建于1933年,是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旧址建筑面积504平方米,为一座土木结构的二层小楼,系俄罗斯风格建筑,对于研究新疆建筑史具有重要意义。 原苏联领事馆办公楼位于乌市胜利路新疆歌舞团院内,建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为二层砖木结构苏式建筑。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外观端庄华贵,风格古朴,造型独特,是乌鲁木齐最早的俄式建筑,也是研究新疆建筑史最重要的实物材料之一。 新疆人民剧场位于乌市建中路2号,建于1956年。剧场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880平方米。新疆人民剧场是全国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剧场正中是视听效果良好的观众厅,舞台及后台设施完善。建筑造型、装饰风格融合了新疆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人民剧场曾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主会场。 陕西大寺大殿位于乌市天山区和平南路永和正巷10号,是现存较好、时代最早、最大的回族清真寺,重建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占地面积518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整个大寺是一座封闭式的庭院建筑,作为中国古建筑与伊斯兰教建筑相结合的建筑,在新疆地区极为少见,对研究乌鲁木齐伊斯兰教及中国古代建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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