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工程中使用海砂
摘要: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因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导致的质量事故,深圳市建设局近日通知,严禁在全市范围内施工的工程中使用海砂,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深圳市建设局要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 ...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因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导致的质量事故,深圳市建设局近日通知,严禁在全市范围内施工的工程中使用海砂,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深圳市建设局要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监督的施工项目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用砂的监督,实行突击抽查,确保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人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建筑用砂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的进场联合验收制度和用前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沈雯· 链接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因使用海砂及氯离子含量过高的水而导致的质量事故,广东省建设厅今年10月18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46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海砂的管理,预防海砂运用不当而存在的潜在危害。 省建设厅强调,由于我省河砂储存量丰富,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工程严禁使用海砂。因自来水缺乏而使用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必须将地下水进行有见证采样送检,监理单位及监督机构应对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地下水氯离子含量小于规定的要求,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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