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协将召开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研讨会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国家级工法,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中建协定于2010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研讨会。有关事项见附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国家级工法,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中建协定于2010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研讨会。有关事项见附件。 附件1:关于召开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建协函〔2010〕21号
关于召开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
研讨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直属会员单位,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国家级工法,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我会定于2010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国家级工法成果推广与经验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为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颁证;
(三)建筑施工企业国家级工法开发、编写与应用的典型经验交流。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代表;
(二)建筑业企业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等;
(三)有关行业协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工作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与费用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28-29日,3月28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怡宾楼(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总机电话:010-68498888);
(三)费用:每人交会务费600元。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四、会议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请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第一完成单位于3月28日晚20:00准时出席预备会(地点:友谊宾馆聚英厅)。
(二)为便于安排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3月20日前将反馈表传真至我会。
联系人:刘宇林、崔旭旺
电话:(010)62130862
传真:(010)62197137、62137191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反馈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反 馈 表
注意事项:
1、此表请传真至010-62197137、62137191;
2、此表复印有效,请注意保存本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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