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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下发通知:新建公寓阳台须按封闭式设计

2013-11-3 10: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1| 评论: 0|原作者: 时空编辑|来自: 网络

摘要: 近日,大连市政府下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寓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城市中心区及商务区主干道两侧不得新建居住式公寓项目。同时,公寓阳台必须按封闭式设计。   通知中说,规划行政主 ...
近日,大连市政府下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寓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城市中心区及商务区主干道两侧不得新建居住式公寓项目。同时,公寓阳台必须按封闭式设计。

  通知中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寓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公寓项目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城市中心区和商务区主干道两侧不得新建居住式公寓项目。同时,经营性公寓要严格区分居住式公寓和公建式公寓。居住式公寓的用地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建式公寓的用地分类为公共设施用地 (即公建用地)。

  公寓建筑设计应参照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公寓的使用空间面积、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标准可略低于《住宅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但居住式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3.6米以内,公建式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4.2米以内。公寓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公寓阳台应按封闭式阳台设计。

  在公寓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单位应将规划批复文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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