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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3-3-15 15:0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5| 评论: 0

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制订了一系列保障其权益和改善其就业环境的措施。即便如此,农民工在社会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仍不时发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制订了一系列保障其权益和改善其就业环境的措施。即便如此,农民工在社会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仍不时发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的重点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张立勇

  张立勇建议运用法律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一,完善立法,从法律体系上遏制拖欠问题。修改《建筑法》部分条文,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上升为立法,明确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对于拒绝缴纳的,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直接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建筑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垫资施工、拖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清理出建筑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照要求备案的用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暂缓年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严惩恶意拖欠工资犯罪行为。建议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快立、快侦,检察机关快诉,法院快审、快结,形成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建议劳动部门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查处,及时责令企业主限期支付报酬。对仍然拒不支付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快速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在全国法院系统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一律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巡回审判,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三是在劳动仲裁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对于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提前介入,提前化解矛盾;四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的作用,运用多种力量解决纠纷;五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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