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岭南现代建筑 政府还有更大作为
近日,由新快报发起的“岭南现代建筑作品选展”搅动了多少老广的心灵记忆,“这些建筑或受破坏或已消失”这个大标题又使多少老广欲哭无泪。或许可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州地铁工程动工为分界,广州的老建筑、民国建筑、有价值的苏式建筑和现代岭南建筑的噩梦就开始不断降临。从单体到片区、从房屋到骑楼、从全拆到面目全非的“保留”,到底拆了多少、剩下多少,现在是到了该彻底盘算一下的时候了。 去年参加过一次政府部门召开的岭南建筑研讨会,与会者中的石安海先生(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曾任广州市委副书记)有一句话令人动容:我只希望在交班的时候,不是说我新建了什么建筑,而是保护了多少建筑!他接着说,个人的能力有限,在他任上拆了一些不该拆的建筑。试问,今天中国的市长们、区长们、规划局长们,有多少人会愿意聆听和愿意服膺这样的心声呢! 由新快报社发起的岭南现代建筑保护行动,签名支持保护、修复现代岭南建筑经典,到现在正举办的这个展览,是民间保护的声音在凝聚、各界的共识在形成的结果。从中我们不无欣慰地看到公民的觉醒和社会关怀正在成为保护历史建筑的主流思潮。然而,在城市规划与保护事务中,只有法治原则、民主决策和政府部门的严格执行才是实现保护的主导力量。在这次展览活动中,市建委表示了支持的态度,同时也透露了“市委、市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将通过立法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消息,应该使人们看到了希望。 但是,立什么样的法、如何立法、立法之后如何执行,这些都是事关真保护还是假保护历史建筑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本来就应该让公众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保护历史建筑的问题上,过去也不是完全没有法。人们都还痛心地记得,2006年2月广州市的《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颁布实施之后,在2007年市国土房管局还可以批准开发商拆迁9幢小洋楼,在2009年7月9栋小洋楼被拆之后,9月4日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还是支持开发商拆迁。这说明如果不愿意切实按照法治原则来办事、不真正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规划”等等往往都会沦为一纸空文。 在立法建规的过程中,应该少不了会有专家论证的程序。但是公众更关心的是,这些专家究竟是如何产生、究竟是何许人、各自的背后究竟有没有什么利益动机等这些问题。如果这些不公布,让公众如何相信他们?另外,在规划完成后,可能也会有公示阶段、也会表示“咨询民意”,但是给出多长的时间、提供了什么样的信息资源、是否能在公示期让市民约见官员和专家等等,这才是要害。 有了法规之后,如何保障法治原则能够实现?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如何对政府部门实现问责机制?这些都是最重要的节点。如果在这些问题仍然打马虎眼,那就只能是拆建未有穷期,老谱不断袭用——协议开发、快速拆建、舆论反对、木已成舟,这似乎已成了广州老建筑的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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