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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一批民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刻不容缓

2012-8-6 11: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0| 评论: 0

简介: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时要求,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市场经济体制下,衡量 ...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时要求,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市场经济体制下,衡量一国经济活跃度的最主要指标是民间投资的踊跃程度,民间资本的“兴奋”与否?民间资本、民间投资与政府主导的投资的不同点是,民间资本直接在市场里打拼,最了解市场动向,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完全由市场导向,民间资本投资完全被市场机制牵着鼻子走。同时,民间资本投资的权责约束是硬性的,投资成功,资本所有者直接受益、获得高回报;投资失败,资本所有者完全承担所有后果。这种硬约束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十分慎重,效率非常之高,投资成功概率很大。

  然而,民间资本投资是否活跃?是否“兴奋”?与投资环境关系很大,特别是政府创造的市场环境是否宽松。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我国经济出现的一个状况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完全放开市场”的做法有所收敛收缩,特别是本世纪这十几年在许多领域出现了国有企业全面垄断的局面,民间资本被挤压,投资领域窄的问题突出表现出来。结果使得民间资本活跃度下降,市场、产业、行业越来越向垄断企业集中,大大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问题愈加突出,愈加显得民资不活跃给经济带来的危害性。

  务院这个点抓得好,抓的必要和及时,这关系到能否成功应对这轮经济下滑的大问题,这项工作要立即落实,刻不容缓。 国务院敏锐地观察到并要求:“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有关部门为了赶进度,出台的细则要么是老生常谈,要么大话、空话连篇,根本不具操作性。能否成功推出引导民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并引资成功是检验“细则”可行性与否的首要标准。 当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可操作性。要经得起“国务院近期将组织的专项督查”。

  这几年来,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家想尽了办法,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2005年,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俗称老36条),但效果差强人意。2010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但是效果仍不尽如人意。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着眼于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制定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与社会期望值、与民资预期仍存在不少距离。

  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不能出台颁布了之,而要切实抓好细则的落实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这七大领域哪怕各自率先让民资尽快进入一个项目,就可以让市场、让民资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和进度,这对于整个社会民间资本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巨大的。俗话说,头三脚难踢、第一步难迈,只要第一步迈出去,就为今后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务院这个点抓得好,抓的必要和及时,这关系到能否成功应对这轮经济下滑的大问题,这项工作要立即落实,刻不容缓。

  国务院敏锐地观察到并要求:“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有关部门为了赶进度,出台的细则要么是老生常谈,要么大话、空话连篇,根本不具操作性。能否成功推出引导民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并引资成功是检验“细则”可行性与否的首要标准。

  当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可操作性。要经得起“国务院近期将组织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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