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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公租房新规”是想借尸还魂

2012-6-14 09: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4| 评论: 0

简介:  七折的说法出现在文件中,公租房的规定出现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字样,释出的信号,肯定不是收紧,一般理解是放松和挺房地产。但解读的不够精确。我认为比较准确的说法是, ...

  “七折”的说法出现在文件中,公租房的规定出现“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字样,释出的信号,肯定不是“收紧”,一般理解是“放松”和“挺房地产”。但解读的不够精确。我认为比较准确的说法是,挺中低收入者。

  6、7月份的房价没有大涨的空间,借此机会,对首套房利率尽可能地优惠一下,有何不可?!对消费者,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买房意愿,给予信贷上的支持,何错之有?简单解读为“放松”的学者,不论是反对也好赞成也好,显然忽视了两个事实:“限购”仍然存在;开发贷还是严格受限的。

  “租金标准”的问题,必须考虑三个方面:一,地方财政能力和开发者的意愿;二,不同收入水平的租金承受能力;三,政府补贴的发放方式。只把眼光盯在“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这句话上,解读为“提高公租价标准”或者解读为“让公租价格也随行就市”的说法,只是对规定的一知半解而已,显然没有注意到“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通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关于“价格”和“补贴”的关系处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的东西。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中,也有不同的收入水平,所以,根据不同水平收入者的申请,再核发补贴的做法,我认为是比较妥当的,但需要有操作的细则。

  建议央行继续严格限制“开发贷”;建议住建部继续抓好“普通商品房的限购”和“房价问责制”;建议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公租房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做事只要有底线,就不是简单的“放松”。这一点要及时说清楚。

  现在需要警惕的是,多事之时,各种解读声音层出不穷,最近的假消息也不少,投机者会通过媒体推出各种版本的误读来混淆视听,我认为,这是“借尸还魂”,需冷静识别、静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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