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2002年工作进展和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3-30 16: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1| 评论: 0

摘要: 建设部2002年工作进展和2003年工作要点    一、2002年工作进展   2002年,我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初步发挥了城乡 ...


建设部2002年工作进展和2003年工作要点
   一、2002年工作进展

  2002年,我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初步发挥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和综合调控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听取了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汇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同时决定召开第四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我部会同中编办、国家计委、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并做了具体部署。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10个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综合调控作用的认识有所提高,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并进行监督管理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报请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四批32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召开了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会议。开展了风景名胜区规划执法检查,组织各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开展了对泰山、黄山、武陵源等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单位的监测。组织开展了“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加强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定期分析研究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其中,《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情况专报》和《城市建设负债情况调研报告》,国务院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参阅。会同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组织实施。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形成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已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后,我部按照文件精神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的部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地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调整和规范工作,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了住房消费和住房建设。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进展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取得基本成效。建立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等八部委局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共同对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6788个、单位4541家。根据监察部门的统计,全国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由2000年的2197件,下降为2001年的1423件。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得到加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目前地级以上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同政府部门实现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清理并取消带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86件。健全了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完成了新一轮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初步建立了建筑市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稽查制度。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向国务院报送了《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的专题报告。会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并组织查处了深圳山水居等违法开发、交易的典型案例。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对27种报纸的665个房地产广告进行了清理。启动了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油站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发布了《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配合国家经贸委进行了加油站专项整治。
  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投资工程组织方式改革。会同国务院研究室完成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刻不容缓》、《部分省市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等报告,起草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离,对建设实行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方案。

  积极推动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起草了《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意见》上报国务院待审定。

  (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加快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印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与环保总局联合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五”期间目标与工作思路。制定《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指导意见》,推进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起草上报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代拟稿)。颁布《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

  加强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颁布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命名了8个园林城市。组织“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初步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

  组织编制颁发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开展了对1995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991项标准的复审工作,完成修订《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启动了创建“无障碍示范城”活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部内建立了统一归口、分专业实施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组成了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监督。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对施工场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等三方面专项治理。

  (六)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与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协商解决勘察设计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维护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稳定。建立了建设部、交通部等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文件,指导对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管理。调研并上报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有关燃油税改革对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影响的专题报告。

  积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配合有关方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我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引导企业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遵照家宝副总理批示,组织开展了对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专项调查,研究对策和措施,将于近期上报。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七部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议下发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的请示》,向中央督察室专题汇报了关于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妥善解决部分地区被拆迁居民群体上访事件。专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范拆迁行为,解决好补偿问题。

  此外,积极推进立法、普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部署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教育。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了135个审批项目。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等督办,提高了机关工作的效率。推动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化,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改革、WTO新一轮谈判、国际合作交流、建设教育与人才培养等也取得了新进展。

  2002年,建设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是部党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全体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长远和大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的结果。

  对照新形势和新要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对建设领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有些工作抓落实不力,城乡规划、环境综合整治、市场整顿、安全生产等开展还需加大力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03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争取一个良好开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今年我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保护和防止重复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度增长: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建设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03年,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总揽各项工作。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兴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历史责任,结合筹备全国第四次城市工作会议,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机关党的建设,认真思考如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何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如何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使我们的工作取得新突破。着重要抓好的工作是: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省城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指导并督促地方上半年完成制定到2005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督促各地总结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明确强制性内容,积极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工作的改革。抓好新一轮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

  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跨行政区保护环境、资源调配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抓紧建设“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监督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加油站的整治。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制度。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制定以及历史遗存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破坏性建设。组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

  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并督促各地按规定期限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强化核心景区的保护措施。指导各地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监测系统,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进行监控,规范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把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消费

  进一步培育和鼓励住房消费。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以35个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大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单位售房款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的力度,支持职工购房。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完成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全面开通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全面清理影响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合理限制,合理调整上市交易的收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房资金筹集办法,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制度建设,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督促有过热苗头的城市调整规模、结构,消化空置,在35个大中城市以及历史遗存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破坏性建设。组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选工作。

  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开展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制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推进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建立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

  (三)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总结各地经验,抓好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推行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总结推广污水处理和环卫事业单位的改制经验。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抓好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以资源化促进产业化,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适时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整治环境脏乱差。推动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重视绿化养护。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评价、公布制度。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着重解决管网漏失问题,深入抓好节水工作。重点调研解决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交通,制定城市“公交优先”的政策。继续搞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评选工作。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指导小城镇健康发展。提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小城镇建设的分类指导原则,“小康社会”水平的小城镇建设参照标准,引导各地集中发展有条件的重点镇。优化集成价廉、适用的成套技术,推广低成本发展小城镇和西部地区建设重点镇的经验,倡导乡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商品房交付和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快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通房地产企业和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对业主行为,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地区封锁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会同财政部制定指导意见,组织地方开展试点。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制定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办法,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推进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完善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意见,待国务院批准后,指导中央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制,优化建筑企业组织结构;抓好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创造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认真做好WTO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贯彻落实与外经贸部共同颁发的《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处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境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改革标准的管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组织对重点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对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配合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组织开展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抗震防灾技术标准,提高单体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行政府对质量安全的强制性监督,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剥离附设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成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中介服务组织,并对其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推行工程设计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险,试行工程保险。

  (六)加强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框架。重点做好《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改,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协调尽早颁发。组织起草《城市绿化条例》。研究配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

  (七)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

  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继续推进建设事业“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和“863项目”《数字城市关键技术研究及典型示范》的研究。

  做好技术试点示范和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激励措施,研究制定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成熟技术和绿色生态建筑技术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围绕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住宅产业化等,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抓好人才培训和管理。落实建设系统培训规划,开展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制定建设行业从业资格制度,做好建造师、景观设计师等新的执业资格启动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的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组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建设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建设部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行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新举措新办法。调研要总体规划,确定课题,排出进度,落实部门。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什么”、“怎么走”等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就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不断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在资质资格审查、评优评奖审定和规划设计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服务等方面抓好廉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抓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开展建设工作“三下乡、五服务”。参与中央精神文明委研究制定《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2003年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很多。各单位要根据部里的工作要点,确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任务,制定时间表,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健全检查、督办制度,使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正确处理国务院领导批办件和日常工作的轻重缓急关系,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落实。进一步搞好部内外的协调和协作部内司局之间要严格执行部的工作协调的有关规定;对部外单位要继续主动登门,多研究多商量,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坚持和谐、开明、善谋、实干,不断开创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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