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抽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建字30号内部传真电报的要求,建设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建字[1997]30号内部传真电报的要求,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于6月1日至15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华北、东北、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华北地区抽查北京、天津、山东;东北地区抽查辽宁、吉林、黑龙江;中南地区抽查河南、湖南、广东;西南地区抽查四川、重庆、云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内容及方法 这次抽查除查安全认识、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工会劳动保护等项工作外,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创建文明工地、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和三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的情况。 检查的方法是:①听取地区、工会和企业关于开展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防护设施“打假”、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以及三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等项工作的汇报;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达标及创建文明工地的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88)进行实地评定;③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建会字[1997] 4号文)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评定;④考核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建筑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抽查的安排 每个检查组抽查3个省,每个省检查2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必查外, 另一个城市由各省推荐。每个城市检查10-12个施工现场,由检查组随机抽检。被抽查的省、市及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汇报,并应提交书面材料。抽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召开会议进行讲评。 三、检查组的组成 这次抽查分成4个检查组,每组5-6人,由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中国建设建材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以及从地方抽人组成。 参加检查组的人员, 于5月下旬在京集中一天,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并学习检查的方式。 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四、工作及纪律要求 ⒈在抽查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评分等级由组长组织全组同志讨论后确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凡当场能解决的,应要求立即解决;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限期要求解决。对于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打电话向部请示。 ⒉要严格遵守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食宿应当从简,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建设监理局 中国建设建材工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