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建委抗震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抗震办公室: 为贯彻我部近期印发的(建抗〖1997〗21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抗震防灾工作的几眯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建委抗震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抗震办公室: 为贯彻我部近期印发的(建抗〖1997〗21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抗震防灾工作的几眯意见》、(建抗〖1997〗215号)《全国抗震防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即将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在抗震工作方面的经验。经研究定于1997年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1、学习并讨论贯彻建设部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2、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抗震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 3、研究新形势下抗震工作的重点,并研究部署1998年的抗震工作。 二、代表名额分配: 请各省、市、国务院有关部门抗震办公室负责同志1人参加,并欢迎主管抗震工作的领导到会。请各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5日前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三、会议总结、交流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的总结交流材料的题目,于12月5日前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并自行打印150份带到会上。 四、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8393146 联系人:邓红 通讯地址:北京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邮编:100835 抄送:国务院秘书二局、国务院法制局,中编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有关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