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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7:2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25| 评论: 0

摘要: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 ...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实际,现就我省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同组成“江苏省参加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周 游     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李晓布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高学斌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吴可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金虎     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成 员:杜学伦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赵华中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赵克忠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朱永安     共青团江苏省委城工部部长

      黄建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副处长

      陈建华     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章小刚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陈海昌     省建设工会副主任

      毛家泉     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

      邹金林     省建管局综合处处长

              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长

      曹达双     省建管局企业管理处处长

      陈 晨     省建管局财务处处长

      顾建生     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副处长

      高 枫     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华中

  副主任:章小刚、陈海昌、顾建生、高枫、李云

  成 员:王群依、刘建洪、陈健生、朱熹、韩双青、金强、张云晓、曹春光

  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地址:南京市三元巷7号建筑大厦401室,联系人:曹春光,联系电话:025-84207778,传真:025-84208723,邮编:210005。

  二、组织分工

  本次技能大赛的竞赛工种为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镶贴工。

  本省砌筑工、钢筋工竞赛的组织工作由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负责;精细木工、镶贴工竞赛的组织工作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共同承办。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培训、选拔和参赛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培训与考核选拔

  1、砌筑工、钢筋工从2002年省建筑业第四届青工技能竞赛和2005年省建设系统百万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本工种的前10名中,依据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各挑选10人。精细木工、镶贴工为今年全省装饰装修技能竞赛本工种的前10名。经选拔的40名同志,按工种分组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以各工种技师职业标准为依据,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

  2、组织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依据参训选手的综合成绩,每个工种选拔5名正式代表、1名递补代表。

  四、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确定砌筑工、钢筋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6月31日前确定精细木工、镶贴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7月上旬组织集中培训;

  3、8月中旬考核确定参赛人员名单,并上报建设部;

  4、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组织参赛人员封闭强化训练;

  5、9-10月参加全国大赛。

  五、表彰奖励

  全国大赛每个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各工种第一名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作为“中华技能大奖”推荐人选。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技能能手”、“全国技术状元”、“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岁以下)和“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本省参赛选手获得全国大赛各工种一等奖的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荐“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对象,授予“江苏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能手”、“江苏省建设系统杰出技能标兵”和“江苏省建设系统技能标兵”称号;二等奖授予“江苏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能手”、“江苏省建设系统杰出技能标兵”和“江苏省建设系统技能标兵”称号;三等奖授予“江苏省建设系统技能标兵”称号。竞赛成绩列全国各工种前五名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选手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资格;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精细木工、镶贴工,省内竞赛的奖励标准,按苏建办(2005)137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百万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奖励标准执行。

  本省参加全国大赛获奖选手的物质奖励标准另定。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本地区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各地可对参赛选手、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略)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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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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