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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

2013-3-30 16:5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鲁发8号),加快全省各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03年底,省信息办和省整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诚信山东” ...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鲁发[2003]8号),加快全省各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03年底,省信息办和省整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鲁信办字[2003]25号)。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除省经贸委承建的“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系统和东营、烟台、威海的信用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外,其他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了不同进展。

  为配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半岛城市群建设的精神,加快“数字半岛”、“诚信半岛”的建设,带动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现就搞好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设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系统的重大意义。搞好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诚信山东”建设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半岛城市群的建设,建设“数字半岛”、“诚信半岛”的重要环节,对于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城市诚信度都将产生重要作用。因此,各市、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请各市按照鲁信办字(2003)25号文件的要求及半岛八城市诚信信息共享工程座谈会精神,参照省里的做法,明确当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牵头部门和承建单位,落实责任和具体任务,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有关情况报省信息办。

  三、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开发建设,确保全省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为切实保证省、市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网络的互联互通,各市在建设当地的信用信息系统时,既要体现本地特色,又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在数据库结构、信用指标体系、网站主要栏目、标识的设定以及网络交换接口等方面保持技术标准统一性,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实施。

  四、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保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各市应高度重视当地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明确建设牵头部门和责任、任务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保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对于组织落实、责任和任务明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的市,省里将视进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诚信山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有长远思想和近、长期目标,尽快充实信息技术人员,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建章立制,以保证网络建成后的正常维护和运行。力争2005年8月份完成半岛八城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连网任务,确保每个市建立诚信网站,促进和带动整个“诚信山东”建设的更快发展。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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