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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通告

2013-3-30 16:5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7|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济南市市区内从 ...


  为加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济南市市区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山东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经纪咨询人员,应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执业,凡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务。

  三、取得《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

  四、未取得资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交易市场处申请资质审查,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00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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