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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3-3-30 16:5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7| 评论: 0

摘要: 各市建委(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区建工集团: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精神,自治区 ...


各市建委(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区建工集团:

  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2006〕37号)精神,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共同举办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加快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共同主办成立大赛领导小组(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指导大赛的开展;广西建设工会、广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总站、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建筑装饰协会承办,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和选拔选手参加全区比赛。

  二、大赛工种

  本次技能大赛的工种为: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镶贴工。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报名选手以市为单位参赛。自治区级施工企业原则上按属地化报名,参加所在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大赛时间

  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06年7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地于6月底将参加砌筑工、钢筋工参赛选手名单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参加精细木工、镶贴工参赛选手名单报广西建筑装饰协会。

  五、大赛内容

  大赛按各工种技师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钢筋工、砌筑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编写的土木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教材钢筋工和砌筑工基础知识范围;精细木工、镶贴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教材木工和镶贴工基础知识范围)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项目方案另行通知)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六、大赛表彰

  大赛每个工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工种第一名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广西技术能手”、“广西技术状元”、“广西青年岗位能手”(年龄在35岁以下)和“广西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广西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奖选手可直接授予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资格。

  七、有关要求

  这次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是对我区建筑职业技能的一次检阅和检查,通过大赛选出技能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优胜者进行培训送参全国职业技能比赛,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队伍素质和水平,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的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强化建筑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导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将对各地建筑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名单(略)

附件2:全区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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