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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012推动智慧化居住空间补助计划

2013-10-31 18: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6| 评论: 0

摘要:   台湾建筑学会协助内政部建筑研究所办理   申请须知   一、依据   台湾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协助内政部建筑研究所执行行政院产业科技策略会议决议,培植智慧化居住空间相关专业人才, ...

  台湾建筑学会协助内政部建筑研究所办理

  申请须知

  一、依据

  台湾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协助内政部建筑研究所执行行政院产业科技策略会议决议,培植智慧化居住空间相关专业人才,以推动台湾智慧化居住空间之产业发展,特订定本须知。

  二、目的

  推动“智慧化居住空间相关课程补助计画”,以专案补助教育课程之方式,鼓励大学校院培育相关专业人才。本计划2012年度之整体目标及工作要项如下:

  (1)培育多元化、具创发能力之专业人才——运用活泼化之教学方式,结合市场需求及业界实务观念,诱发修课学生于智慧化居住空间领域之多元创意构想,以有效培育智慧化居住空间相关专业人才。

  (2)协助汇编参考教材与学生学习历程档案——由各受补助学校协助汇编2012年度参考教材与学生学习历程档案,包含各周次上课教案以及老师授课内容简报,以供后续相关课程推动之重要参考。

  (3)提供“智慧化居住空间课程Aggregator资讯分享网站”相关内容——由各受补助学校提供相关内容至“智慧化居住空间课程Aggregator资讯分享网站”,以有效累积课程资料及学生学习成果,俾利校际交流及资源分享,同时提升本补助课程之执行效益。

  三、补助对象

  各公私立大学校院之系所大学四年级以上及研究所(含硕士班、博士班)之必修或选修课程(相关设计类、工程类、建筑类、不动产类...等),整合建筑、资通讯、电机、机械、机电、能源、医疗及医工...等相关系所,并以“智慧化居住空间”为主题,进行跨领域课程规划。

  四、 补助基准或原则

  (一) 补助原则:

  1.申请补助之课程应配合学校新开或修订“智慧化居住空间”相关主题之课程,并配合学校行政作业期程执行本计划;本课程之学分数须获得学校承认并计入学生毕业时修习学分总数之计算。

  2.已接受其他机关补助之课程,不得再申请。已获得本计划补助,事后经查证曾接受其他机关补助者,申请单位应缴回本计划补助经费。

  3.为配合内政部建筑研究所会计年度作业,补助经费需于本年度之会计年度(2012年9月底)前支应完毕。

  (二) 补助项目:

  受补助课程应依“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準表”及“内政部建筑研究所补(捐)助经费申请作业规範”规定办理编列及支用补助经费,经费编列格式详附件一。

  (三) 经费额度:

  为鼓励未曾受补助学校参与,首次申请补助之课程以学期为单位,每申请案补助经费以不超过新台币25万元为限。至于曾经补助受补助之学校,每申请案将补助经费以不超过新台币15万元为限。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作业:

  1.本年度受理补助申请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申请补助之课程须备函连同计划书于受理补助申请截止日前送或寄达本学会(110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二段51号13楼之2,日期以邮戳为凭),逾时将不予受理。

  2.申请单位应于受理补助申请期限内,依规定提出计画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档一份)送达本学会。

  3.计划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二、三,其总页数以不超过四十页为限。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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