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定新建道路10年内不得开挖
摘要: 为了有效解决随处开挖的“拉链马路”问题,兰州市日前规定要求,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要依法予以处罚。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今天建、明天挖,这种反复开挖的现象被人们形象 ...
为了有效解决随处开挖的“拉链马路”问题,兰州市日前规定要求,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要依法予以处罚。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今天建、明天挖,这种反复开挖的现象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拉链马路”,既影响了交通畅通、市容环境和市民生产,又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为确保城市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网配套敷设同步进行,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兰州市政府要求,自即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巷)开挖审批一律集中到兰州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统一办理。对各类开挖申请实行每月审批制,即每月1日至10日审批下1个月的开挖手续,25日在兰州建设网公布审批结果。 开挖道路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各申请单位根据每年年初确定的计划,到兰州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领取开挖申请表,经规划、园林和交警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备齐相关文件资料后,由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正式受理。随后由市政工程管理处会同各区市政管理所查看现场,核定开挖地点、面积、时间、设施类型,各区市政管理所签注意见,在市政务大厅市政工程管理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掘路修复费及保证金,领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缴纳的开挖修复费、保证金统一汇入市政务大厅设立的财政专户。 同时,对不能开挖道路的情况做出了限制,要求年度新建、改建项目涉及的各类配套管网必须同步铺设,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2006年之前新(改)建道路不满5年的、大修道路不满3年的不得开挖;重大节会、冬季明确规定不允许开挖的时段、路段不得开挖;主要干道和横穿道路开挖时,要一律安排在夜间施工;因工程建设需要封闭道路的,须报经兰州市公安局批准并发布通告,由交警部门对封闭道路周边交通进行合理分流,以确保道路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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