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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和结算怎么操作

2013-10-31 18:0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 评论: 0

摘要:   【提问】合同中约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 ...

  【提问】合同中约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浮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原来投标书中有一项风险金栏目。现在工程是清单计价据实结算,我的思路是1.重新计算工程量2.对于价差超过10%以上的材料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差记取税金原来风险金只是作为投标使用现在结算可以不做考虑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还望高人具体告知怎么操作!

  【答案】学员ajdkaljs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样的,对于价差超过10%以上的材料,超出部分进行补差并记取税金和利润,多出来的这些钱在风险金中扣除,但必须要有甲方和监理对材料价格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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