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的处理原则
摘要: 【提问】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暂列金额虽然 ...
【提问】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暂列金额虽然计入合同价,但是工程价款调整 索赔 签证 都是承包根据支持性文件向业主所要费用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并没有和暂列金额有实际的关系,为什么还要有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的情况。 【答案】学员ljkndhnkj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单的形式据实计算。 责任编辑:莫回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