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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的处理原则

2013-10-31 18:1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0| 评论: 0

摘要:   【提问】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暂列金额虽然 ...

  【提问】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暂列金额虽然计入合同价,但是工程价款调整 索赔 签证 都是承包根据支持性文件向业主所要费用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并没有和暂列金额有实际的关系,为什么还要有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的情况。

  【答案】学员ljkndhnkj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单的形式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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